经省委、省政府批准,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7 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 以下简称督察组) 对我州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2025 年 9 月 24 日,督察 组 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我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履行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责任还有差距、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依然明显、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阿 坝州始终把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扛牢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政治任务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一体推进,先后 4 次专题研究整改方案,逐条细化任务措施,科学编制并 印发 了《阿坝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 明确了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整改目标 、 整改时限和 整改措施 , 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州将 紧盯 正在整改 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倒排工期闭环销号,常态化开展整改 “ 回头看 ” 工作 ,严防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 : 1. 阿坝州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 整改 落实情况
2. 阿坝州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6 年 9 月 24 日
阿坝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2026 年 1 月,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阿委〔 2026 〕 4 号),制定整改责任、时限、措施 “ 三张 ” 清单,压实属地、行业、企业 “ 三方 ” 主体责任,建立调度、研判、督办 “ 三项 ” 闭环机制,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扛牢政治责任,构建闭环体系,统筹推进整改
一是高位统筹推进,健全分级包联机制。 从严执行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三管三必须 ” 要求,州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州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召开整改专题会和现场推进会,把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州 2026 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 13 县 ( 市 ) 党政主要负责人一线包保辖区内突出问题整改,层层压实州级统筹、行业分管、县市主抓的责任链条,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清单闭环管控,规范三级销号流程。 对照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清单明确的整改措施,对标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完成双月调度 3 次、双月通报 3 期,动态跟踪重点点位问题整改,严格执行 “ 责任单位自查 — 行业主管复核 — 州环委办抽查 ” 三级验收机制,整改一项、核验一项、销号一项,逐项出具正式销号文书,全流程衔接闭环,杜绝虚假整改、纸面整改。
三是刚性督办问效,化解滞后整改风险。 实行全部整改任务点对点交办, 2026 年 6 月至 7 月,对马尔康等 6 个县(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导,逐项核验整改措施落地、目标达成、反弹隐患情况。针对推进迟缓、标 准偏低点位,下发督办函、提示函 3 份,要求限期纠偏、高效推进。
(二)聚焦四类问题,分类施策,系统攻坚,补齐短板
一是树牢正确发展理念,从严规范开发秩序。 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重要讲话、批示,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重要讲话、专题研究全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将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理念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分层分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培训,强化部分干部重发展轻保护、政策执行走样、监管宽松软等问题整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机制。制作美丽阿坝建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 2 万余份,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二是统筹系统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紧扣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核心职责,全面落地河(湖)长制、林(草)长制与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压实 “ 三方 ” 监管责任。聚焦草原缩减、湿地萎缩、河道侵占、矿山生态破坏四大突出短板,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常态化开展流域巡护、矿山修复督导、草原管护督查,从严纠正片面开发导向,系统推进草原改良、湿地修复、河湖 “ 清四乱 ” 、废弃矿山复绿,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三是补齐设施短板,全域提升治污效能。 针对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底子薄、运维差等突出问题,编制《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5—2030 年)》,分年度推进管网新建改造、填埋场规范化整治、片区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建筑垃圾消纳体系建设,分步补齐污水收集率偏低、垃圾渗滤液超标、焚烧设施不达标、建渣处置无规划等硬件短板,建立设施常态化运维制度,夯实污染治理基础。
四是隐患整治清零,严密防范环境风险。 紧盯项目违法、水源隐患、企业粗放管理三大类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环评、水保、用地准入要求,常态化排查在建项目。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强化企业在线监管。全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改造,完善隔离、标识、监测设施,确保用水安全。督促企业配齐治污、降尘、水保设施,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实现涉水、大气、固废、水土保持各类风险动态清零。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一是常态开展核查,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统筹 “3+13” 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对县(市)、重点流域、矿山矿企、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等关键区域开展全覆盖实地核查,层层传导压力,巩固整改整治成效。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动态复核整改巩固成效,防范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立体排查预警,前置化解生态隐患。 紧扣长江警示片、固废非法倾倒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实行 “ 人工巡查 + 无人机航拍 + 地理信息平台 ” 立体化排查模式,精准锁定问题点位,及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累计排查点位 100 个,建立整改台账 26 条、完成整改 24 条。整合信访、巡查、暗访、舆情等线索渠道,建立 “ 线索受理 — 现场核查 — 整改落实 — 群众回访 ” 闭环处理机制,高效处置 4 次民生类生态问题。
三是联动协同监管,搭建智慧管控平台。 健全平台预警、线下核查、现场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依托生态环境智能监测平台、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线上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常态化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水域生态环境、林草资源动态,及时抓取、实时掌握超标排污、河湖 “ 四乱 ” 、林草资源破坏等异常信息,第一时间反馈属地政府、行业部门、企业问题信 息 149 条,实现风险早识别、早处置,持续提升源头精准管控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阿坝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扛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紧盯剩余任务,狠抓问题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效。
(一)紧盯时序节点,全速攻坚剩余任务。 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聚焦污水垃圾、固废处理、河道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监管、草原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林地草地占用、矿山生态修复、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紧盯茂县河道侵占、九寨沟松潘两县建筑垃圾规范化项目建设等重点点位,持续落实清单、责任、销号 “ 三项 ” 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双月调度通报,加强日常监管和督促指导,确保问题限期整改完成。
(二)深化常态监管,有效遏制新增问题。 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属地责任、有关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整改 “ 回头看 ” 。结合 “ 科技 + 网格 ” 治理模式,用好云督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智慧执法、卫星遥感等智慧监管手段,定期重点抽查和不定期深入一线督导风险点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快建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处置中心 1 个,培育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1 家,完成现场复核点位 65 个。做实河(湖)长、林(草)长履职工作,补齐基层执法力量短板,全年开展企业环保业务培训 4 次。严把项目生态准入关口,对草原、湿地、河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滚动式排查,靠前化解风险,从源头防范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三)坚持综合施策,着力提升整改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完善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配齐配强重点乡镇生态网格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生态环境隐患排查相关能力。常态开展下沉督导和专项联合检查,重点督导 2 个高海拔地区、 6 个重点行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压实生态考核、追责问责、生态审计刚性约束,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强化整改,年度工作通报不少于 6 期。抓实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公示、备案全链条销号管理,采取现场核查、科技跟踪等,从严从实开展验收工作,确保现场验收全覆盖,严防出现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情况,确保整改成效可核实、可追溯,经得起上级督察和群众监督。
阿坝州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
问题 1 :阿坝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美丽四川建设重大使命以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阿坝州部分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偏差,没有妥善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存在差距,监管能力较薄弱。
整改措施: 1. 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3. 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各级各部门会前学法、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思想认识。 4. 审计部门对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整改进度: 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问题 2 :违规开发建设时有发生。阿坝州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监督管理 “ 宽松软 ” ,违规审批决策,生态破坏突出。黑水县在未办理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违规修建 6 座拦水坝。其中,雅麦湖拦河坝已建成 10 年,至今未取得河道审批手续。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昌德村人工湖拦河坝未设置溢流口、溢洪道。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拆除大黑水河昌德村人工湖拦河坝。对雅麦湖拦河坝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2.2026 年 3 月底前,邀请专家对其余 5 座拦水坝进行实地评估,制定整改方案, 2026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3.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大黑水河水生生物影响评价报告。补充编制雅麦湖拦河坝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完善河道审批手续。
整改进度: 达时序进度,正加紧整改。
问题 3 :红原县某景区以生态修复为名,违规占用草地、林地,长期无偿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建成蓄水量 20 万立方米的湖泊景观。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对违规占用草地、林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2026 年 6 月底前,核定非法取用水量,对非法取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勒令限期整改。红原县制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待专家评审通过后,按实施方案推进。 3.2027 年 12 月底前,红原县按照实施方案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恢复违规占用的林地、草地。 4.2028 年 4 月底前,加强后期管护,确保 2028 年年底涉林(草)区域植被盖度达 70% 以上,存活率达 70 %以上。 5. 红原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景区生态保护监管,每季度联合开展 1 次景区生态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问题 4 :红原县在未取得立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市政喷泉池景观,非法侵占河道。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对违规行为进行核查。红原县水务局完善涉河项目审批、加强新建项目合法性管理。 2.2026 年 8 月底前,原建设单位(红原县文广体旅局)对影响行洪的混凝土构筑物完成整治。 3.2026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保障行洪安全。
问题 5 :理县某户外运动区项目未批先建,非法占用土地。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对违规占用林地、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2026 年 10 月底前,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对违法用地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植被恢复成效。 3.2026 年 9 月底前,建设用地行业主管部门完成违法查处。 4.2028 年 6 月底前,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备齐报批要件、资料组卷,开展建设用地报批。 5.2028 年 12 月底前,建设用地报批并完成土地征收后,按相关规定公开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问题 6 :法规政策执行变形走样。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放牧。阿坝州相关部门印发的《阿坝州草畜平衡及禁牧监督管理办法》擅自放松要求,保护区内违规放牧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前期暗访发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放牧行为。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联合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加强对保护区内放牧行为的监管。以 “ 草原宣传月、世界环境日 ” 为契机,加大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农牧民依法保护草原意识。 2.2026 年 12 月底前,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阿坝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要求,规范保护区内放牧行为。 3.2026 年 6 月底前,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加强对保护区内放牧行为的监管。 4.2026 年 9 月底前,开展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宣传 5 次,提高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意识。 5.2026 年 6 月底前,开展宣传教育 3 次,提升农牧民生态保护意识。 6. 规范自然保护区内放牧行为。 7.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原住居民在所承包草原上适度放牧,防止超载放牧。 8. 规范湿地保护区内放牧行为。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原住居民在所承包草原上适度放牧,防止超载放牧。
问题 7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规定,新建矿山应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应实施绿色化升级。阿坝州自然资源部门工作推进缓慢, 2023 年 9 月以来,有 3 座新建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9 座生产矿山未开展绿色化升级。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阿坝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6-2030 年)》,明确建设要求。新建矿山要将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绿色化升级补充协议,科学合理制定矿山绿色化升级任务,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2.2027 年 9 月底前,矿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绿色矿山建设协议要求,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组织自评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开展省级绿色矿山申报工作。 3.2026 年 3 月底前,与 3 座新建矿山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企业承诺新建矿山将严格按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2026 年 3 月底前,与 9 座生产矿山企业签订绿色化升级补充协议,按协议要求开展矿山绿色化升级工作。
问题 8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违规处置,乱堆乱倒现象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督察发现,九寨沟县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存问题多发频发。 2025 年 4 月,九寨沟县第五小学工地、 G544 线双九段公共改建工程 LJ2-2 标拌合站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约 100 余吨至长江二级支流白水河,侵占白水河岸线 57.5 米、河道管理范围 182 平方米。 2025 年 6 月,督察组进驻指出该问题后,九寨沟县住建部门向督察组说明已完成清运。现场核查发现,九寨沟县实际仅清理转运 40 余吨建筑垃圾,在剩余建筑垃圾表面覆土后就报送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0 月底前,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2025 年 12 月底前,清运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恢复河湖岸线。对剩余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整改进度: 已完成整改。
问题 9 : 2023 年有关审计指出,理县上孟乡塔斯村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督察发现, 17 个项目认定完成整改存疑。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1 月底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2021 版)要求,对 55 个项目环评等级再核实和分类。 2.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登记表类项目的登记备案。 3.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报告表或报告书类项目的环评手续。
二、履行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责任还有差距
问题 10 :履行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责任还有差距;阿坝州一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工作未下深水,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措施: 1. 引导全州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学习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整治违规占用草地林地、非法侵占岸线等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2. 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自然资源、水务、交通运输、文广旅、林草等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问题 11 :草原湿地保护修复不力。阿坝州草原面积 4728 万亩,占全省草原面积 32.57% ,保护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督察发现,阿坝州对草原保护监督管理 “ 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 , 2024 年草原面积较 2022 年减少。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草资源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草原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案件查处 “ 月 ” 台账,确保林草资源安全。通过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和草原鼠虫害防治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修复 170 万亩。 2.2026 年 12 月底前,通过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良和草原鼠虫害防治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210 万亩。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草原资源的日常监管,对草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问题 12 : 松潘县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无用地、准入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开发建设,违法占用草地、林地。松潘县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以罚代改,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恢复草地、林地原状。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对以罚代改问题进行核查。 2.2026 年 12 月底前,督促涉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2026 年 12 月底前,对未办理占用林草地使用手续的区域恢复,恢复区域植被盖度达到 70% 以上。
问题 13 :按照草原生态修复有关要求,项目完成后三年内应进行封闭管理。阿坝县麦昆乡、麦尔玛镇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于 2023 年完成,未按规定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存在大面积放牧情况,破坏修复成果。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阿坝县开展草原保护宣传 3 次,增强群众草原保护意识。按原设计方案,阿坝县对 15000 亩管护区域进行监测,核定补植地块,对未达到设计目标的地块,进行补播草种。 2.2026 年 12 月底前,阿坝县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区管护责任,建立管护日志,确保管护成效。项目区域植被盖度达到 80% 。
问题 14 : 《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规划( 2021—2035 年)》要求, 2025 年湿地面积达到 945 万亩。 2022 年以来湿地面积不增反减,完成目标任务压力较大。
整改措施: 1.2026 年 8 月底前,完成湿地生态修复 16 万亩。 2.2026 年 12 月底前,编制印发《阿坝州湿地保护规划( 2024—2030 年)》,科学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加强与州自然资源局对接,对年度国土变更湿地面积进行融合分析,为湿地保护提供技术保障;强化湿地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湿地行为。
问题 15 : 河道岸线保护治理问题突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阿坝州砂石企业侵占河道,阿坝州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但排查整治不彻底,砂石企业违规侵占河道,破坏河流生态问题依然突出。(一)侵占河道现象突出。长江保护法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督察发现,茂县凤仪镇内存在商混站、热拌站、加油站等多家企业,长期占用河道进行生产加工、堆物堆料,共侵占河道面积超过 14 万平方米。沙坝镇黑水河和岷江交汇处的中铁八局砂石加工厂位于岷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侵占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凤仪镇吉鱼村附近茂县建筑垃圾堆场侵占河道约 12 万平方米,部分建渣已入河。沟口镇飞虹大桥附近侵占河道堆填达 1.5 万平方米,已建成汽修、餐饮、钢筋加工等数家商户。(二)部分整改问题反弹。 2020 年 4 月,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 “ 清四乱 ” 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河湖 “ 清四乱 ” 工作,排查整治各地侵占岸线、污水直排等问题。 2022 年 3 月,茂县河长办巡河发现明信砂石企业料场侵占河道;同月,省级河湖长制暗访组也发现该问题,并要求地方及时整改。 2022 年 8 月,茂县上报省河长制办公室该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督察发现,茂县南新镇明信砂石企业侵占岷江河道问题整改不彻底,依然在原处侵占河道约 6000 平方米。(三)问题发现不到位。《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规定,重点巡查入河排污、侵占河道等问题。水利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 “ 清四乱 ” 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河湖库开展全面排查。督察发现, 2022 年以来,茂县岷江河长巡河记录 700 余条,没有发现一处侵占河道问题,与督察组近期发现的 10 余处侵占河道实际情况不符。
整改措施: 1.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侵占破坏岸线整治专项行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有序推进整改。 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第二轮排查及第一轮整改 “ 回头看 ” , 2026 年 11 月底前完成 90% 以上问题整改并销号。 2.2026 年 12 月底前对基层河湖长及从事河湖管理工作人员进行 2 次培训,升级巡河软件,增加河湖岸线比对功能。 3.2025 年 12 月底前,对企业侵占河湖岸线的情况进行复核,分类制定整治时间。 4.2026 年 6 月底前,新增 200 个河道管理范围界限实桩,安装河道监控设备 10 个。 5.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沙坝镇黑水河和岷江交汇处祥辉砂石厂侵占河道岸线部分厂房和凤仪镇宗渠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杰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整治工作。 6.2027 年 3 月底前,完成沟口镇飞虹大桥附近点位已建成汽修、餐饮、钢筋加工等商户的整治工作。 7.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茂县阳鑫砼有限公司的整治工作。 8.2027 年 9 月底前,完成沟口镇飞虹大桥附近点位堆填体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完成侵占岸线堆填体的清理。常态化开展河湖 “ 清四乱 ” ,年度问题整治率达到 90% 以上,严厉打击涉岸线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正加紧整改。
问题 16 : 壤塘县修卡村商混站侵占杜柯河河道。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库 “ 清四乱 ” ,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整治要求推动整改销号,年度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率达到 90% 。 2.2026 年 3 月底前,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进行全面转运清理,限期完成整改。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办公及生活用房、生产设备、厂房。 3.2026 年 9 月前,完成植被复绿。
问题 17 : 九寨沟县某商混站侵占罗伊坝沟岸线。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对该点位河道管理范围再次进行复核工作。对涉事企业侵占河道岸线行为进行核查。 2.2026 年 12 月底前,针对复核后仍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完成企业侵 占河道岸线部分构(建)筑物的清退工作,并对河湖岸线进行恢复。
问题 18 : 黑水县某大酒店违规侵占黑水河河道。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对违规占用河道行为进行核查。 2.2026 年 6 月底前,收集并补充完善色尔古镇莲花岛防洪治理工程资料,申请竣工验收; 2026 年 9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同步开展河湖岸线调整工作。 3.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河湖岸线调整工作,对仍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坚决予以整治。
问题 19 : 矿山矿企修复治理缓慢。阿坝州相关部门推进取料场、采石场生态治理修复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 2021 年省级检查指出,湿地保护区内采料场生态修复不到位,阿坝县于 2021 年 6 月上报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采料场整治成果不巩固,坡地植被恢复差。
整改措施: 1.2026 年 4 月底前,按《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要求,编制修复方案,对裸露区域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裸露区域面积,结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点位重新进行生态修复。 2.2026 年 5 月底前,开展植被补植,强化后期管护,确保 2026 年 9 月底前草本植物覆盖度达到 70% 以上。
问题 20 : 茂县胜利村采石场、中心村采石场自 2017 年至今 “ 立面 ” 未开展生态修复,形成高陡边坡 “ 一面墙 ” 。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茂县胜利村采石场、中心村采石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2.2026 年 10 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3.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植被补植。强化后期管护,确保草本植物存活率达到 60% 以上。
问题 21 : 金川县某矿业公司于 2017 年停采后,至今未开展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2025 年 8 月底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锂辉石矿矿区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2.2026 年 9 月底前,根据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植被补植,强化后期管护,确保林木成活率达到 80% 以上。
问题 22 : 松潘县某石料场未落实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补植区域大面积裸露。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按《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GB/T38360-2019 )要求,结合《石料场生态修复方案》对裸露区域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裸露区域面积,结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2.2026 年 6 月底前,开展植被补植,强化后期管护,确保 2026 年 9 月底前乔木(云杉)成活率达到 80% ,草本植物覆盖度达到 70% 。完成被泥土覆盖的截水沟清理工作。
问题 23 :阿坝县贾洛镇取土场、久马高速查理取土场、久马高速 K24+320 取土场,若尔盖县唐克镇采石场等点位均存在修复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根据原阿坝县贾洛镇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对该取土场裸露区域开展现场核查,确定裸露区域面积,结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对点位重新进行生态修复。 2.2026 年 12 月底前,根据原阿坝县贾洛镇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回填覆土、植被补植,强化后期管护,确保草本植物覆盖度达到 70% 以上。 3.2026 年 3 月底前,编制久马高速查理取土场、久马高速 K24+320 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同时,设置土壤质量监测点 1 个,修复植被监测点 1 个。 4.2026 年 12 月底前,根据久马高速查理取土场、久马高速 K24+320 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加强植被喷水保湿、补植补种、清除杂草及病虫害绿色防治等后期管护,确保草本植物覆盖度达到 70% 以上。 5.2025 年 5 月底前,完成若尔盖县唐克镇采石场勘查设计方案。 6.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若尔盖县唐克镇采石场场地平整、削坡覆土等主体工程。 7.2026 年 8 月底前,完成若尔盖县唐克镇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 8.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若尔盖县唐克镇采石场生态修复成果验收。
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依然明显
问题 24 :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依然明显;阿坝州污水、垃圾、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亟待推进解决。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1 月底前,出台全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攻坚行动方案。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2025—2030 年)》编制。 2.2026 年 6 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州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加强全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规范化管理。完成全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能力及运行情况排查,并建立问题清单。 3.2026 年 12 月底前,全州累计完成新改建管网 12 公里。指导各县(市)对全州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测地下水、防渗衬层等。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 4.2027 年 12 月底前,全州新改建管网 18 公里。重点核查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存量垃圾台账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实行 “ 一场一策 ” 台账管理,有序推进问题整治。严厉打击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许可,非法从事运输、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5.2028 年 12 月底前,全州新改建管网 25 公里。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资源化利用厂等处理处置体系。
问题 25 : 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 2024 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阿坝州 13 个县级城市的生活污水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低于 100 毫克每升。其中,马尔康市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 26.54 毫克每升、 33.76% 。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化排查检测,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建立排查问题清单。 2.2026 年 6 月底前,全力推进城区高浓度污水全收集,完成老旧小区、市政公厕等高浓度排水点位的摸排工作,形成提升改造计划。 3.2026 年 12 月底前,针对问题清单,逐步完成管网破损、错接点等问题修复工作,逐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常态化开展维护维修工作。完成新改建管网 1 公里。 4.2 027 年 12 月底前,完成新改建管网 3 公里。 5.2028 年 12 月底前,完成新改建管网 2 公里。
问题 26 :松潘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运行不正常。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出水问题排查。 2.2026 年 6 月底前,调整生化池 DO 参数和 MLSS 参数在可控范围内,确保污泥活性能够去除水体污染物。 3.2026 年 12 月底前,持续开展管理培训,同时加强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问题 27 : 茂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长期异常,相关职能部门从未组织排查。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进水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高浓度进水得到有效处理。 2.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进水化学需氧量异常问题排查,根据排查情况,科学制定措施。 3.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解决进水化学需氧量异常管网问题。完善管网日常排查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进水浓度稳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问题 28 : 茂县于 2023 年 12 月上报完成污水排放相关问题整改。督察发现,南庄村周边仍存在 5 处雨污水混排口(沟),生活污水直排岷江干流。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九鼎桥下游 320 米左岸(玻璃栈道上游口)、援建吊桥下游 420 米右岸两个排口的管道交叉错接整改。加大沟渠沿线农户宣传教育,提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作物生物肥料,减少生活污水直排。 2.2026 年 3 月底前,完成 5 处排口上游城中村污水管网排查。 3.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二办公区、水巷子、龙洞沟雨污水混排口(沟)整治项目前期工作。 4.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二办公区排口(九鼎桥下游 200 米右岸)、水巷子入河口(中心大桥下游 140 米左岸)、龙洞沟入河口(援建吊桥下游 50 米左岸) 3 个雨污水混排问题项目建设。
问题 29 : 2020 年省级检查指出,若尔盖县黑河桥周边污水直排。若尔盖县推进整改不力,生活污水仍长期直排黑河。
整改措施: 1.2026 年 3 月底前,查清源头,对污水直排口进行封堵,消除污水直排影响。 2.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及原因分析,每季度对黑河周边水质检测。若尔盖县达扎寺镇西区市政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达到 80% 以上。 3.2027 年 12 月底前,完成若尔盖县达扎寺镇西区市政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问题 30 : 生活垃圾处置问题突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马尔康市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马尔康市整改方案明确, 2022 年建成日处理能力 100 吨的无害化处置项目, 2025 年将填埋场存量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督察发现,马尔康市工作推进缓慢,无害化处置项目于 2024 年 9 月才建成运行,截至 2025 年 6 月仍有约 10 万吨存量垃圾未处理。监测结果显示,该填埋场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措施: 1.2026 年 5 月底前,完成 150 吨 / 天热解气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投运,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专业运维。 2.2026 年 6 月底,加快马尔康市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处理和存量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确保垃圾填埋场所有存量垃圾清零。 3.2026 年 12 月底前,启动垃圾填埋场修复工作。 4.2028 年 6 月底前,完成修复工作。 5.2028 年 12 月底前,持续加强监测,直至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
问题 31 :《阿坝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 年)》要求, 2022 年底前新建汶川县日处理能力 140 吨垃圾处理厂。截至督察进驻,该项目仍未动工建设。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对汶川县现有 2 座垃圾填埋场剩余填埋能力进行评估。 2.2026 年 12 月底前,做好过渡期内县域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置,详细制定垃圾转运方案,明确路线、处置接收方。加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管理。统筹布局全州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将汶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纳入茂县(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统筹实施,加快茂县(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 3.2027 年 6 月底前,茂县(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 4.2028 年 12 月底前,完成茂县(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问题 32 : 2023 年至 2024 年执法监测显示,阿坝州 12 个垃圾焚烧项目中有 8 个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指导各县(市)聘请垃圾焚烧治理专家,对 8 个垃圾焚烧处理排放设备情况进行深度评估,形成 “ 一厂一策 ” 评估报告。加强运维管理,每年对厂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2028 年 12 月底前,根据 “ 一厂一策 ” 评估报告,对厂区分步推进设施提标改造或停用拆除。持续强化运行监管,加强在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推进设备更新,按标准开展指标监测,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问题 33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焚烧炉烟囱不得低于 45 米。马尔康市、壤塘县、理县垃圾焚烧项目擅自将焚烧炉烟囱分别降至 26 米、 35 米、 42 米并违规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对违规验收行为进行调查。 2. 马尔康市 50 吨 / 天无害化垃圾焚烧厂已停用, 不再启用, 2025 年 12 月前完成马尔康市 50 吨 / 天无害化垃圾焚烧厂残值评估鉴定工作, 2026 年 9 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 。 3.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焚烧炉烟囱高度整改,达到 45 米控制标准。 4.2026 年 3 月底前,对违规验收行为进行调查。 5.2025 年 10 月底前,责令生活垃圾焚烧厂停运停产,临时采用外运措施处置生活垃圾。 6.2025 年 12 月底前,对违规验收行为进行调查。完成焚烧炉烟囱高度整改,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达到 45 米控制标准。
问题 34 : 黑水县垃圾焚烧厂指标超标。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请专业机构对垃圾填埋场底部防渗膜、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垃圾坑等进行检测,并进行深度评估,找准问题根源。 2.2026 年 6 月底前,根据问题根源完成 “ 一厂一策 ” 整改措施制定。 3.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前期工作。 4.2027 年 12 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设,解决指标超标问题。
问题 35 : 建筑垃圾处置存在薄弱环节。《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要求, 2024 年 11 月底前各县(市)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若尔盖县、九寨沟县、松潘县、黑水县、茂县、壤塘县未按时出台规划。其中,九寨沟县、若尔盖县直至督察进驻仍未出台。(规划滞后,设施建设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 2024 年 11 月底前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整改措施: 2025 年 12 月底前,加快编制 6 个县的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由各县人民政府出台,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问题 36 :固废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一)规划滞后,设施建设缓慢。因规划缺失、建设滞后,两地尚无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和场地。此外,松潘县于 2021 年、 2023 年先后 2 次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建议交住建部门办理,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二)违规处置,乱堆乱倒现象普遍。松潘县分别在川主寺镇、第一垃圾填埋场 2 处设置了建筑垃圾临时堆存点,在未按要求修建排水系统、实施分类分区堆放的情况下,堆存建筑垃圾共计约 2 万吨。(三)履职不力,工作推动缓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九寨沟县、松潘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 2022 年至 2025 年,九寨沟县、松潘县 28 个工程项目,均未申报建筑垃圾处理量,也未编制、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九寨沟县、松潘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作执行不到位。《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各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数量统计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但九寨沟县、松潘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办法实施以来未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2024 年印发的《阿坝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全面梳理违规倾倒、随意堆放问题并建立清单台账。九寨沟县、松潘县各行业领域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问题摸排不到位,对属地建筑垃圾底数不清。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将川主寺镇临时堆放点、县城临时堆放点附近违规堆放点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县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规范堆存。 2.2026 年 6 月底前,通过实施松潘县建筑垃圾临时堆场配套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县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3.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 5 个工程中未完工的项目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全面梳理全县新开工项目编制、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情况,项目业主按照方案处置建筑垃圾。 4.2026 年 6 月底前,全面梳理违规倾倒、随意堆放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数量统计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 2026 年 12 月底前,对照建筑垃圾清单点位,乡镇将建筑垃圾转运至松潘县固废处置利用中心。 2026 年 12 月底前,将岷江乡乡道旁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转运至松潘县固废处置利用中心。 5.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松潘县固废处置利用中心项目试运行; 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该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手续办理; 2027 年 12 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 6.2025 年 10 月底前,完成双河朝阳道班旁违规建筑垃圾堆存清运工作。 7.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九寨沟县南坪镇苗圃建渣临时堆放点、当年建渣产生量、当年建渣临时堆存量等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完成返修桥野生动物保护站附近等两处违规堆存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8.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督察发现的工程中未完工的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编制,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方案处置建筑垃圾。 9.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九寨沟县工程项目,违规倾倒点整改。全面梳理违规倾倒、随意堆放情况,指导乡镇将建筑垃圾转运至九寨沟县南坪镇苗圃建渣临时堆放点。定期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倾倒行为排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题 37 :小金县四姑娘山镇双碉村国道 350 附近,违规堆存 15 万吨建筑垃圾,侵占林地 3.26 亩、永久基本农田 0.58 亩。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按建筑垃圾管理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清运、转运方案。 2.2026 年 1 月底前,启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 50% 建筑垃圾量清运; 2026 年 9 月底前,完成所有建筑垃圾清运。 3.2027 年 6 月底前,完成林业生产条件、植被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恢复。
四、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问题 38 : 重点建设项目问题多发。近年来阿坝州开发建设活动增多,破坏生态、违法排污等问题频发。某水电站于 2020 年 9 月开工建设,部分场(厂)存在私设暗管排污、未批先建、非法取水等问题,其中, 3 号砂石骨料加工厂非法取水 13 万吨,每小时 200 吨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
整改措施: 1.2025 年 6 月底前,责令立即拆除暗管,彻底封堵非法排污口,对水电站 3 号砂石骨料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封堵取水口,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核定非法取用水量报税务部门。核实并依据企业施工期用水水资源报告及取水许可手续,严格要求 3 号砂石骨料加工厂生产用水在干流取水,不得擅自更改取水方式,规范取水用水。 2.2026 年 3 月底前,对业主单位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未及时拆除违规构筑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拆除所有违规构筑物,并按照使用前的土地性质完成恢复工作。 3.2026 年 6 月底前,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4.2025 年 12 月底前,责令业主单位立即拆除暗管,彻底封堵非法排污口。 5.2026 年 12 月底前,对业主单位临时用地超期未复垦,未及时拆除违规构筑物行为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拆除所有违规构筑物,并按照使用前的土地性质完成恢复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水电建设项目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问题 39 :九绵高速蒲南隧道临时堆渣场未按要求规范建设,违法占地 3.66 亩。
整改措施: 2025 年 12 月底前,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占地堆渣进行清运,覆盖耕植土。
问题 40 :金川县斯滔村、色尔岭村、阿拉学村等 6 个分布式光伏电站均未取得用地手续,非法侵占草地 84.08 亩。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对 6 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用地性质进行分类,区分出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和按建设用地审批的面积。林草部门对 6 个分布式光伏电站使用草地情况进行核实。 2.2026 年 6 月底前,林草部门加强项目使用草地事中、事后监管。 3.2026 年 12 月底前,取得审批手续。
问题 41 : 企业管理粗放。企业违法取水、水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较多。 7 家企业长期以来无证取水,壤塘县 2 家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2 月底前,限期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拖欠的水资源税进行全面核算,并送税务部门。 2.2026 年 6 月底前,要求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3.2025 年 9 月底前,针对阿坝县泽南砂厂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行为,取得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 4.2025 年 12 月底前,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企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5.2026 年 3 月底前,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取水许可办理情况和水资源税缴纳情况。建立排查台账。 6.2025 年 11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立即终止非法取水作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拖欠的水资源税进行全面核算,并送税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7.2025 年 6 月底前,向相关企业下发补缴水资源税的通知。 8.2025 年 11 月底前,完成水资源税补缴工作。 9.2025 年 11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立即终止非法取水作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拖欠的水资源税进行全面核算,并送税务部门。 10.2026 年 4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11.2026 年 6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立即终止非法取水作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对拖欠的水资源税进行全面核算,并送税务部门。 12.2026 年 12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问题 4 2 : 九寨沟县、松潘县、金川县 4 家企业未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无围挡、无截排水沟等设施。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1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结合取料点实际,增添主动网、被动网,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完善截排水措施,并加强巡检。电站取料点严格落实水保方案 ,取料过程中按要求修建完善截排水措施,在料场下方临河侧已修建混凝土及钢筋石笼挡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2025 年 12 月底前,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保措施,按照措施情况限期整改。 3.2025 年 10 月底前,明确告知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事实、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及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 ,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制定详细内部整改计划。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或修订水土保持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时序、责任人员及经费保障,上报审批。 4.2026 年 5 月底前,企业根据不同区域落实具体措施。建筑垃圾堆放区,修建符合标准的挡土墙、截排水沟;对已堆放建筑垃圾区采取覆盖防尘网或种植速生植被等临时防护措施。作业加工区,设置沉淀池、排水沟,防止施工废水随意排放冲刷地表,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材料堆放区,划分清晰区域,对砂石等易流失材料进行覆盖,设置围挡和排水沟。 5.2026 年 3 月底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落实截排水沟、围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问题 43 :部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茂县某公司矿热炉出硅口烟气外逸明显,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
整改措施: 1.2025 年 9 月底前,对矿热炉出硅口等环节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 2.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公司在用工业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提质增效节能降耗技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建设,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题 44 :黑水县、红原县、若尔盖县等 3 家企业均无车辆进出场冲洗装置,运输扬尘污染严重。红原县铁路 2 标 1 号钢材加工厂进出口龙门洗车机损坏近两个月未修复。
整改措施: 1.2025 年 11 月底前,设置车辆进出场冲洗装置,按要求落实相应降尘措施。 2.2025 年 12 月底前,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开展调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2026 年 3 月底前,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4.2025 年 11 月底前,涉事企业制定减污降尘施工方案,采取洒水、喷淋、冲洗、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责令红原县铁路四工区砂石厂立即安装车辆进出场冲洗装置,按规范收集处置冲洗废水。责令红原县铁路 2 标 1 号钢材加工厂立即维修龙门洗车机,正常使用冲洗设备,规范收集处置冲洗废水。 5.2025 年 12 月底前,建立健全铁路(红原段)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6.2025 年 9 月底前,完成车辆冲洗装置安装。 7.2025 年 12 月底前,规范运输车辆全流程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物料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