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6〕128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大皖律师事务所、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安徽齐楚律师事务所、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大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杨启胜变更为刘克蒙;
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谢媛媛变更为陈永松;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姚玉金变更为徐奎;
安徽齐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高翔变更为付桂松;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奚俊俊变更为郑方子穗;
广东德纳(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洋变更为田涛。
皖司许〔2024〕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谢媛媛、李航、某某某: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安徽牧青律师事务所设立。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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